德州11处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即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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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齐河大队拟对11处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进行公示,自本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G3京台高速台北方向K380+780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2
G3京台高速北京方向K382+100
3
G3京台高速台北方向K383+900
4
G3京台高速北京方向K384+400
5
G3京台高速台北方向K391+500
6
G3京台高速北京方向K392+600
7
S1济聊高速齐河南站内聊城方向
8
S1济聊高速潘店收费站出口双向
9
G20青银高速青岛方向
K367+850至
K361+500
超速违法行为
10
S1济聊高速济南方向
K31+350至K18+370
11
S1济聊高速聊城方向
K18+300至K31+200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高速齐河大队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