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枣庄市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展播文章类 | 《擦亮“火眼金睛” 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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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枣庄市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展播文章类二等奖

  作品名称:《擦亮“火眼金睛” 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作者:张厚桢

  当下,我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通过网络,人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获取到各种各样的信息,信息的获取过程不再困难,而是轻而易举。网络,犹如同一座广阔的信息大厦,一片浩瀚的信息海洋,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

  然而,网络在为人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传播社会“正能量”的同时,“网络谣言”也随之而生。它犹如一阵阵“飓风”,给人们平静的生活掀起滔天巨浪,犹如一颗颗“毒瘤”,阻碍着网络的健康发展。它颠倒着黑白,扰乱着 “视听”,使人们“是非曲直”难辨。

  “谣”之生 诸多因素决定

  “网络谣言”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不是一个“以一概之”的简单问题。

  (一)利益的驱使。当下,是一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社会,有些人为了牟取商业利益,博眼球、获取流量等,故意编造和传播谣言,在互联网上掀起传播谣言的“狂风骤雨”。这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道德沦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无中生有,最终在利益的驱动下,别有用心地在网络上散播谣言,做出混淆视听、违法乱纪的事情,使得谣言迅速“发酵”,以至于短时间内“谣言满天飞”。

  (二)从众心理的驱动。人们都有一颗好奇心,当网络谣言产生之后,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在没有经过认真的思考和辨别的情况下,不假思索地第一时间进行转发、评论或者跟帖。后来的人则“盲目跟风”,也跟着大肆宣传。以至于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网络谣言“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壮大,最终形成“遮天蔽日”“摧枯拉朽”之势。结果可想而知,真相被掩埋,假象横行,人们进入了一个黑白颠倒的世界。

  (三)网络的隐匿性。众所周知,网络具有虚拟性,它使得人们在网络上可以使用虚拟身份或匿名进行交流和活动,从而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这种隐匿性带来了一些问题,导致一些人利用匿名身份进行不良行为,如网络暴力、恶意攻击他人、传播虚假信息等,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会被轻易追查到,使得一些人觉得不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从而随意编造谣言。同时,过度的隐匿性也影响了网络社交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使得人们难以辨别信息的真伪和他人的真实意图。

  (四)监管惩处困难。随着自媒体环境的迅猛发展,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使得信息的来源异常多元。只要拥有一部手机、一台电脑,人们随时随地可以上传相关信息,人人都可能成为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这使得对“网络谣言”的监管变得非常地困难。加之法律、法规与网络的快速发展不适应,法律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等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打击惩治存在一定难度,异地办案成本高、警力消耗大,这些因素极大地制约了对“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惩处。

  “谣”之害 如洪水猛兽

  “网络谣言”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个人声誉、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它犹如“洪水猛兽”一般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一)损害个人声誉。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会迅速传播,一些不实的信息会被广泛扩散,使得个人的形象无端被抹黑。这可能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知和评价,损害其在社会中的名誉和威望,进而影响到个人的社交关系、职业发展以及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人们可能会因为谣言而对其产生怀疑、排斥甚至诋毁,让当事人承受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而且,消除网络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并非易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澄清和恢复声誉。

  (二)扰乱社会秩序。谣言的传播,极易引发社会舆论,将舆论的矛头指向特定目标,引起“群起而攻之”。一些关于公共安全、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的谣言,更是会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比如,编造关于重大灾害、疫情等虚假信息,容易导致民众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可能出现抢购、囤积等混乱行为,传播虚假的治安事件或群体事件信息,可能会导致集会、冲突等情况发生,影响正常的社会运转。

  (三)影响经济发展。首先,谣言会导致消费者对某些产品或企业产生误解和不信任,从而影响其消费决策,使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出现波动,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利润。其次,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情绪,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引发大规模的抛售或抢购行为,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此外,谣言还可能损害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形象,一些关于特定地区经济状况的谣言,可能会使外界对该地区的投资环境产生疑虑,降低招商引资的吸引力,阻碍经济合作和发展。

  (四)干扰政府决策。谣言会营造出一种虚假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使政府获取到错误的信息和民情反馈,从而影响到对实际情况的准确判断。比如,关于某项政策效果的谣言,可能会误导政府对政策的评估和调整。而且,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甚至可能会故意误导政府,使其做出符合谣言制造者利益而非公众利益的决策,严重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打乱政府的工作部署。

  “谣”之防 需多方努力

  “网络谣言”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唯有完善法治建设,加强媒体监督,提高个人素养,才能使其“不攻自破”。

  (一)提高公众认知。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谣言”如影随形,严重干扰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们的生活。我们需要通过广泛的教育和宣传,让公众明白“网络谣言”的危害,使其了解谣言可能引发的社会恐慌,对个人和群体名誉的损害,以及对公共信任的侵蚀,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教会他们如何从众多信息中筛选出真实可靠的内容,如何识别谣言的特征,大力提升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信息核实,培养他们主动查询权威渠道、验证信息真实性的习惯,而不是盲目相信和传播,让真实信息跑在谣言前面。

  (二)强化媒体责任。媒体应秉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信息传播,严格审核信息来源,确保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传闻和虚假信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对信息进行多层把关,从源头减少谣言产生的可能性。积极开展辟谣工作,当谣言出现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同时,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意识,使其明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公众提高辨别谣言的能力。

  (三)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全网监测体系,统一规范网络运营和管理的各项要求,利用技术手段对整个网络空间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和潜在风险。实施网络实名制,增加网络行为的可追溯性,全力确保有迹可循。强化平台责任制度,督促网络平台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网络系统和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公安、工信、网信等部门力量,针对网络诈骗、谣言传播等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四)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制定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细则,明确界定网络谣言的范畴、构成要件及相应法律责任,使治理有更具体的依据,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另一方面,结合网络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同时,加强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对网络谣言案件的侦查和处理效率,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违法者切实受到法律制裁。

  抵制“网络谣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公众、网络平台、政府机构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面合作,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时刻保持理性与冷静,用批判性思维去辨别真假,不做谣言的扩音器,切实用智慧与行动,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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