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一站办理” 济南6家保险、21家医院已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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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5月31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济南市公安局新闻发布厅召开“济南公安交管便民服务11项新措施”新闻通报会。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杨茂胜介绍,以往垫付方式是交通事故当事人需持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通知书》,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抢救费用垫付,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核实伤者伤情后,做出抢救费用垫付决定。

  新措施推出后,当事人可以在“济南公安 e警通”平台在线申请,交警、保险公司、医院通过后台审核后即可垫付,实现过程可视化,群众无需来回奔波,一站式网上办理。

  目前已在中国人民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华联合等6家保险公司,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第二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等21家医疗机构试点运行,下一步将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

责编:孙 翔
审签: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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