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暴受害女子“撑腰” 莱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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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李尚一 谭美娜 青岛报道

  近日,莱西法院日庄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以法律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为一名家庭暴力受害女子打造人身安全“护身符”。

  2018年6月,孙某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出生。本以为女儿的到来会使新婚夫妇更加甜蜜,但张某却逐渐暴露出家暴倾向,最终向妻子孙某下了狠手。

  2020年7月,在女儿仅一岁半时,忍无可忍的孙某选择与张某协议离婚。2021年4月在张某的反复保证下,孙某为了年幼的女儿选择复婚,可张某并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第二次婚姻,家暴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几个月间,孙某多次向派出所报警,但张某却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2021年9月的一天,张某当着年幼女儿的面,对孙某拳打脚踢,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鼻青脸肿、惊恐惧怕的孙某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与张某离婚,并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立即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审查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查明孙某及家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随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孙某及其家属。”并依法将裁定书向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及张某送达,同时警告张某若违反人身保护令将面临司法处罚。快速的行动,及时为孙某筑起了人身安全的“防火墙”。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是用司法手段向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责编:侯祥家
审签:丁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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