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潮评 | 从家庭之孝到社会之责 敬老月背后的养老模式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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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牟笑笑

  2010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作出了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定:将每年重阳节所在的十月份定为“敬老月”。这一从“敬老日”到“敬老月”的升级,并非仅仅是时间维度的简单延伸,而是我国面对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人口老龄化加速袭来所采取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它标志着我国的敬老爱老工作,正从传统的节日仪式感,迈向常态化、系统化与社会化的新阶段。这场全国性的活动,既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孝亲敬老文化沃土,也是应对当代严峻老龄化挑战的温情实践,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对于“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深切追求与制度探索。

  《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1亿,占总人口的22.0%;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2亿,占比15.6%。这些数字清晰地勾勒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规模步入老龄化时代。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流动性增强,“421”或“422”家庭结构日益普遍,单纯依靠子女赡养在现实层面已难以为继。因此,将敬老爱老的责任从家庭层面拓展至社会整体层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强大合力,不仅是现实的迫切需求,更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敬老月的设立与延续,正是为了唤醒和凝聚这种全社会共识与力量。

  纵观今年各地开展的“敬老月”活动,一个突出的进步是理念的深化,从过去侧重于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人的物质帮扶与基本生活保障,升级为更加注重“共建共享”的现代老龄观。这一理念强调,老年人并非仅仅是需要被照顾的群体,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积极生活的参与者。活动设计因此更具层次性与包容性,一方面,精准聚焦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人的照护需求,着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筑牢养老保障的底线。另一方面,则高度重视低龄、健康、活力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发展权益,通过组织文艺汇演、知识讲座、志愿服务、再就业指导等形式,鼓励他们继续在社会舞台上发光发热,实现自我价值。这种转变,是对老年生命价值的全面尊重,旨在构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包容性社会。

  从文化自觉到国家战略,从家庭责任到社会共担,“敬老月”的演进历程,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生动缩影。它不仅仅是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活动,更是一种持续的理念倡导与社会动员。构建一个全龄友好、代际和谐的社会,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系统规划、精细运作的宏伟工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享有尊严、幸福和充实的晚年,让绵延千年的敬老美德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彩。

  

责编:杨倩倩
审签: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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