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布2021-2022学年孤困儿童助学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小禾 通讯员 隋进凯 威海报道

  在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代养工作基础上,7月19日,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慈善总会联合印发《“情暖童心”2021-2022学年孤困儿童助学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将“孤儿助学工程”政策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创新开展孤困儿童助学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

  此次助学项目打破了国家孤儿助学“18周岁以上”这一年龄限制,将18周岁以下且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并纳入保障。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威海市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未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021-2022学年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孤困儿童和年满18周岁在中等职业院校就读中专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孤困儿童2021-2022学年在校就读期间,在继续享受每人每月1650元的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每人还可获得1万元助学金。

  实施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者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在校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情暖童心”2021-2022学年孤困儿童助学项目申请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二)审核。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等单位进行信息核查。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情暖童心”2021-2022学年孤困儿童助学项目。(三)发放。在民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季度发放到受助儿童本人的银行卡。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助学工程,停发助学金。

责编:金文馨
审签:王陆见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