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来回应“111.35元零食复称仅64.8元”:已关注此事

··

  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南周口张先生在好想来扶沟县崔桥镇店购买了一袋零食,他付款111.35元后,因觉得金额异常,返回店内要求重新称重,结果显示应付金额仅为64.8元,门店多收46.55元。

  事后店员虽退还多收款项,但态度蛮横并拒绝道歉,还收回了张先生第一次付款的小票。

  8月14日,经视直播记者就此事致电好想来官方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关注此事,将反馈给相关部门。客服称,门店所用秤由总部统一配置,门店不得自行采购,且会有专人校准,但具体校准细节尚不清楚。若顾客对价格存疑,可联系门店或拨打服务热线,收银台下方安装有监控,公司会调取核查。截至发稿,品牌方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复。记者随后尝试联系涉事门店,尚未联系上。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崔桥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现场核查,门店所用电子秤贴有检验合格标志。针对为何出现称重偏差,工作人员暂未回应,仅表示消费者目前正在现场与门店协商。

  针对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分析指出,此案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商家能举证系系统故障或收银失误等非故意因素,则不构成欺诈。反之,若无法证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赔偿价款的三倍;若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

  吴兴剑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应妥善保管小票、发票、合同或线上交易记录等凭证,如遇纠纷,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经视直播)

  

责编:马婉莹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