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2伤,连续爆燃20余次!永州宁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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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0日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石板塘村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过火面积113.9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42.55万元

  近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永州宁远“10·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

  该起火灾事故是因

  起火建筑一楼门店经营者

  点燃的蚊香在夜间闭店后

  未作熄灭处理

  从而引燃周边可燃物

  所导致的一起较大火灾事故

  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分前后两栋,均为砖混结构,户主均为乐某万。该自建房前栋为三层楼房,一层为门面,二、三层为住宅,后栋为一层平房。起火建筑前栋一层为鑫盛旺汽车配件批发店门面营业区,经营负责人为胡某旺,后栋为其仓库及生活区。

  事故发生经过

  10月10日18时30分许,承租人胡某旺的妻子黄某娇点燃一柱蚊香(约50厘米长),随后插入空奶粉罐,放在一楼门面收银台与第一排货架之间,蚊香朝货架倾斜,距货架上装有化油清洗剂的纸箱约20厘米。

  20时18分许,有两名顾客进店购物,胡某旺反映当时客人有抽烟行为,20时30分顾客离开。之后,乐某万一家人陆续回来。

  21时55分,一楼门面关灯关门。22时12分,第三名顾客进入鑫盛旺汽配店购物,22时16分离开,22时17分返回,22时19分离开;22时15分,第四名顾客进店,停留约3分钟,22时24分离开,未见异常情况。

  22时25分许,一楼灯熄灭,胡某旺到后栋一楼睡觉。

  23时46分43秒,起火建筑一楼东门中部墙体隔断的北侧上部可见映光。

  23时48分55秒,出现第一次爆燃,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短时间连续发生多次爆燃。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汽配门店经营人在店内燃用蚊香,管理不善引燃周边瓦楞纸外包装引发火灾,着火后店内大量存放的化油器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迅速受热爆燃,润滑油在高温下形成流淌火,助推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同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并封堵逃生通道导致门店楼上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汽配门店内存放大量化油器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的物品。火灾发生后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迅速受热爆燃,在短时间内连续爆燃二十余次,润滑油在高温下形成流淌火,助推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同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并封堵逃生通道,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2)建筑内防火分隔不到位。店铺经营者缺少基本安全意识,以店为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与住宅设置在同一栋楼内,生产、生活未做防火分隔。该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相关单位对房屋建设缺少监管和指导,建筑内两侧的楼梯均从一层门店直通室外,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缺位,多合一场所整治和自建房安全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楼经营部分与北侧楼梯只采用铁皮分隔,且未分隔到顶,导致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致使三楼的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黄某娇,女,系起火场所鑫盛旺汽车配件批发店法定代表人胡某旺妻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在经营场所内点蚊香引发火灾行为涉嫌失火罪,2024年11月5日,被宁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10 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自建房火灾特点

  从起火原因看:多因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或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起。

  从发生时间段来看:夜间多发,人在熟睡中反应迟缓,火灾初期,逗留火场错失逃离最佳时机。

  从受灾人群看:大部分为老人、小孩或者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

  从人员伤亡原因来看:大多数因浓烟窒息死亡

  自建房火灾常见原因

  搭建材料易燃:部分自建房在建设时,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作为顶棚或墙面材料。室内采用可燃材料分隔,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和高温有毒烟气会迅速蔓延。

  “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 :居民自建房,多数未经正规的设计,消防安全条件差。楼内生活、经营、仓储“三合一”,生活区域没有与经营、仓储区域进行实体分隔。

  疏散通道不规范:大多自建房只有一个楼梯,发生火灾难以逃生,加上建筑窗户大多安装防盗网窗或铁栅栏,没有开设逃生窗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影响火灾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不配备消防设施:部分自建房没有相应的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没有配置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毯等消防安全器材,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扑救和逃生。

  不规范用火用电:部分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意安装连接电器设备,室内电线纵横交错,私接乱拉的情况十分普遍,电气线路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极易老化损坏,引发火灾。

  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建房使用人员复杂,防火意识普遍淡薄,缺少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对于火灾的危险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南

  经营性自建房

  安全隐患“十必查”

  一查:检查自建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是否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承租人是否对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二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三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改造中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有吸烟、使用明火行为。

  四查:检查明敷的电气线路是否未采用铜芯导线、未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是否有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等问题。

  五查:检查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未单独存放,是否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存放量是否超过一天的使用量;经营、租住场所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查:检查自建房人员住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

  七查:检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内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易燃可燃彩钢板、木板做装修、屋顶或分隔材料。

  八查:检查生产、经营类场所是否未在每层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九查:检查外墙门窗上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十查: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建筑门窗、安全出口间距是否合理。

  (应急管理部)

  

责编:杨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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