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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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烟台市展览业的蓬勃发展,随之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给展会市场带来了干扰与负面影响。近日,烟台市发布《烟台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烟政办字〔2021〕55号),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展会业秩序。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有关权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依据《办法》对由本市组织赴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的展会,有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指导和服务,引导参展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在维权渠道上,展会时间在3日以上(含3日),政府及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展会、在国际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及可能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较多的展会三种情形之一,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等)派员进驻现场办公,与展会主办方共同组成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

  在展会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提出投诉,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受理,并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等)依法处理。

  《烟台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

责编:刘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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