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文身少年求学遭拒,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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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结束后,这个暑假都是怎么度过的?湖南益阳一名15岁的男生陈某由于成功考上了高中,父母在暑假期间就没怎么管他,任由他四处游玩。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和另一个朋友看了电影后,突然觉得电影里有文身的人物,特别帅,特别有社会气息,于是两人商量着也去文个身!

  陈某和朋友的面相都不大,一眼就能看出两人是未成年,他们以为文身店会要他们出示身份证,查看年龄。怎料,文身店的老板仿佛没有看到一样,直接问两人想要文点什么。事后,陈某文身的面积很大,除了文了一条花臂外,半个胸口上也是文身,和陈某想象的一样,很有社会气息。

  结果文了花臂后,高中学校明确表示,他们不接收有文身的学生,想要入学,必须要把文身洗掉。后来,陈某家属想要陈某去打暑假工,体验一下生活的辛苦,可老板看到陈某的花臂,连连摇头,也表示不接收有花臂的人。

  有网友质疑:学校不让陈某上学算违法吗?对此,今日头条法律认证作者@蚂蚁说法 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高中拒收有文身的孩子并不违法

  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如果陈某还是一名初中生,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内,学校的确不能拒绝陈某上学,但他现在已经初中毕业了,所以学校不让有文身的孩子上学,并不违法。

  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无效合同

  其次,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陈某虽然已经初中毕业,但他仍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陈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父母代理或者追认,否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简而言之,文身店没有经过陈某父母的同意,就收了陈某700块钱,为陈某提供文身服务,是无效合同。

  文身店存在重大过错应帮陈某洗掉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5条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具体而言,文身店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如果遇到那种打扮成熟,面相幼嫩,无法分辨年龄的,文身店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查看其真实年龄。

  也就是说,类似本案这种情况,文身店应该询问陈某和陈某朋友的年龄,并核实其身份证,但文身店没有这样做,所以文身店存在重大过错。 最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文身店帮陈某把文身洗掉,陈某家人也不再找文身店的麻烦。

  文身服务市场的秩序亟待规范

  年轻人将文身作为一种时尚、艺术、个性的标志。随着社会上人们对文身的需求不断增加,文身店应运而生,文身师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职业,从业者更是达到60多万之众。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不好影响,行业乱象丛生:卫生条件差造成创口感染、给未成年人文身等。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呼吁相关部门制定文身行业标准。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海报新闻编辑蔡溦 综合湖南广播电视台、海报新闻、千龙网等整理)

责编:张明月
审签: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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