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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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案例一
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例
基本案情
【违法行为】2024年4月9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06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案例
基本案情
【违法行为】2024年4月9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工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1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青岛某制品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案例
基本案情
【违法行为】2024年5月10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1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