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检普法小课堂④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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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出《民法典》“拍了拍”你系列普法小视频,邀您一起来学民法典。

  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责编:李金宗
审签: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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