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 | 携手抵制网络谣言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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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手抵制网络谣言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王苏亚

  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快捷便利,推动了信息的即时共享,但同时也成为了网络谣言滋生传播的“温床”,特别是近年来社交类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短视频平台等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造谣、吃瓜、网暴……种种社会问题经常见诸报端。比如,近期上映的电影《保你平安》就围绕“网络谣言”这个主题,讲述了男主角路见不平、历经坎坷,终于为被造谣抹黑的无辜女子找到了谣言的传播源头,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键盘侠”心血来潮,为了博眼球、赚流量,胡编乱造了一条谣言,但敲敲键盘制造的谣言却给很多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最刺痛人心的是电影末尾大屏幕上的一行字: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网络造谣者之所以会如此肆无忌惮,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散布网络谣言实施容易且具隐匿性。网络时代的谣言凭借着覆盖率极高的网络社交平台,传播更迅速、内容更低俗、波及更广泛、成本更低廉。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网络发言者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发言无所顾忌。另一方面,网络发言的门槛低、信息鱼龙混杂且真假难辨,加之网民素质良莠不齐,鲜有网民对网络事件的真伪进行理性调查或思考,使网络成为一个人人可以“借题发挥”宣泄情绪的出口。

  二是受害者困于耻辱感对于侵害“不可说”。网络谣言往往添油加醋、恶意中伤,而且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网络谣言受害者多为女性,大多数受害者害怕“越描越黑”而不敢发声,受害者的“失声”变相助长了加害者的气焰。

  三是受害者无法承受“谣言之重”且维权成本高。“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确认难、调查难、取证难,令受害人对司法维权畏之远之。比如,近日出现的“赵某峰案”中,加害人在手机屏幕上指点之间,几分钟就能造出几段黄谣,而受害人为找出造谣者,却花费了长达6个月之久。这样的个案,不但无法给受害人以支持和鼓励,反令受害者们在无力感中更感焦虑。

  怎样才能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让网络造谣者无所遁形呢?本人思考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部门平台协同建立标准化响应机制。通过个案总结经验,尽快建构起覆盖一切“网络谣言”的有效甄别、阻断、查处与“救济受害者”的标准化响应机制。加强政府网信部门与网站平台间的协同联动,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谣言发布源头防范。网站平台借助网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等其他信用公示与失信惩戒信息以建立信息安全认证机制,及时查证注册用户信息,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

  二是制订完善整治网络谣言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等予以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法律关系与责任等进行统一界定。强化网络谣言防范机制,制订和公示用户协议、社区规范等自律守则,宣示抵制网络谣言的决心和手段。由行业组织制定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职业道德准则,构建新闻信息评议制度,并设立信息委员会对信息内容争议案件进行评议。

  三是建立健全谣言惩罚机制。针对网民层面,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和快捷的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梯次化”的激励机制,根据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实行奖励。针对媒体层面,建立违纪违规媒体档案制度,完善网上查验记者证、查询违纪违规记录功能,对严重违规的社交媒体,实行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压缩网络谣言的“繁殖”空间,让网络谣言失去传播环境。针对平台用户层面,对涉及网络谣言的言论快速甄别及时处置,对违规账号做出禁言或关闭处理,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构成违法犯罪的,后台快速形成证据链及时移交行政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共同营造“不信谣不传谣”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新媒体时代的网络用户更需自律,技术无罪、信息无辜,面对网络上真伪难辨的各类信息,用户需保持冷静的态度,不盲从盲发。另一方面,网络用户应有社会公益心,对于不实信息,应积极参与平台讨论、辩论,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于明显的谣言还可以凭借平台举报制度对其进行遏制,助力社交媒体自净能力真正发挥作用。

责编:李婷婷
审签:袁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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