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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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2日,平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公司车间内有一台正在使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规格为LD5t-19.5m A3,产品编号为1209249,现场提供不出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有效期的检验报告。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三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二)裁量标准1.【较轻】涉案特种设备5台以下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决定给予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度市某预制件经销处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1日,平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预制件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经销处厂区内发现有在用的叉车1台,该经销处现场提供不出该台叉车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24〕110411号一份,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三、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二)裁量标准1.【较轻】涉案特种设备5台以下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决定给予叁万元行政处罚。

  

责编: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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