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小课堂丨离婚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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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接到群众咨询,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析产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离婚析产?为什么要双方一起办理?要怎么办理?对方不配合办理怎么办?针对大家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例
近日,因急需卖房获取资金,林先生(化名)持离婚协议向不动产登记窗口单方申请离婚析产转移登记,但“被拒”了。
原来,林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数年,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共有的某房产归林先生所有,实际也由林先生居住,但他们未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该房不动产权证书仍记载由林先生与前妻共同共有。现如今,他们俩天各一方,互不往来,因前妻不配合到场,林先生无法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不能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也就无法直接卖房或抵押房产,他特别后悔和懊恼。
上述情形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鲜见。不少群众离婚时认为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了分割,不知道或不需要再办理房产的离婚析产登记,直到后续需要处置房产遇到困难,方才悔不当初。
一、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后为什么要办理产权转移?
夫妻离婚后,离婚双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分割约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房屋转移登记在约定一方名下,即为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仅对离婚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债权效力,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离婚后,及时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才能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取得该不动产约定份额的所有权,从而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产未及时办理离婚析产,实际权利人并未从法律意义上享有该不动产所有权,后续可能遇到如上述林先生所遇到的房屋处置困难,或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等各种情况。所以,夫妻离婚后务必及时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
二、办理离婚析产,是否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为什么不能凭离婚协议单方申请?
通过民政部门协议办理离婚后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离婚双方共同申请。
根据《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回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23号),离婚析产本质上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进行离婚协议书存档并加盖印章,是满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要求,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书是民事合同的本质,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婚姻登记工作无法对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和效力进行背书,因此,当事人双方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难以判断协议的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而难以保障登记结果真实准确,所以,离婚析产不能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明确要求“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当事人共同申请。
三、办理离婚析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存在抵押的如何处理?
办理离婚析产,离婚双方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提交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存在抵押的,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状态下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证明。离婚双方办理完析产登记后,再由不动产权利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夫妻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对于一方无法到场的几种现实情形的登记建议:
(一)部分当事人在外地,双方无法同时到现场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委托方式解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以按规定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
(二)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的,可凭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单方申请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于有离婚协议而一方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的,申请方可向法院起诉,再凭法院判决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多少费用?
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要求,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通讯员 石柳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