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从10月1日起正式进入森林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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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进入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森防指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进入防火期各项工作,抓牢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好火源管控和打击违法用火行动,强化值班值守和24小时备勤,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

  此外,广大群众和游客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格落实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吸烟、野炊等。对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用火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责编:李金宗
审签: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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