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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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高亚坤 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亚坤 泰安报道
9月2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泰安市医保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有关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明确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2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12月份。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月起计算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中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7月1日后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一年一人90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年度起调整为1.4万元。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水平
落实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进一步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即时受理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申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试点工作安排,年底前全面实现DIP试点实际付费。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做好国家组织第四批、第五批药品和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实施第二批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国家组织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应用延伸,拓展监控功能,2021年底实现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基金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骗保问题,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切实做好“一卡通行”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普通门诊费用异地联网结算,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巩固深化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流程再造成果。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路径办事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