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选择威海”城市推介——选择威海·共赢未来

2022-07-22 16:54:02 来源: 威海人社发布 作者:

  青年兴则城市兴,青年强则城市强。近年来,为加快引聚青年人才,威海市打造了“英才计划”人才政策体系,不断优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贡献力量。

  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总面积5799.8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78公里,约占山东省的三分之一。辖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2区2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威海南海新区属于省级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为290.65万人。

  威海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等产业集群,是中国投资环境40优和中国综合经济实力50强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威海自然风光秀丽、气候环境宜人,荣获联合国人居奖,被誉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近千里海岸线上,山海相依,风景秀丽,有185个岛屿、59处品质优良的沙滩,形成“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总长度1001公里的威海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珠链般串起全市90%以上的核心旅游资源。

  一、威海市青年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市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政策介绍: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七大产业集群,从海外省外选拔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每年遴选一次,每次20名左右。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人才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产业紧缺人才聚集计划

  政策介绍:根据我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面向我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引进一批技术能力突出或管理经验丰富,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工程每年遴选一次,每次20名左右。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最高20万元工作补贴。

  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

  政策介绍:旨在促进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与我市经济发展紧密互动,深度融合,对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转化、承担共建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科技人才予以支持资助。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人才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政策介绍: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选拔并支持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资助标准:省财政给予省突贡专家最高6万元科技奖金;市财政给予市突贡专家每人每月15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4年。

  省市首席技师

  政策介绍: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在全市同行业)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资助标准:省财政给予省首席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4年;市财政给予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4年。

  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

  政策介绍:旨在吸引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来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发放生活津贴。

  资助标准:市、区市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三年。

  博士后资助计划

  政策介绍:旨在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的予以支持奖励。

  资助标准:市、区市两级财政按规定对新设工作站(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建站资助;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津贴,最多不超2年;对出站留威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介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工、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威在校大学生,注册个体工商户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介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及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万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个体工商户5000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二、各区市、开发区青年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环翠区

  1.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自2020年起,对首次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

  2.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企业引进的或创办企业的已申领生活津贴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连续工作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分别申请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中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为1万元)。

  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6.个体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在校大学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自主创业、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文登区

  1.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文登区工作,并与文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同一企业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优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的工作津贴和1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的工作津贴和5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工作津贴,发放期限最长36个月。在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购房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符合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免费入住我区人才公寓,入住期最长36个月,入住期间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

  2.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对毕业3年内、2021年以后首次到我区就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发放期限最长36个月的工作津贴和安家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的工作津贴和3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的工作津贴和15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工作津贴和500元的安家补贴。

  3.文登籍学子“雁归计划”。鼓励文登籍在外学子毕业回文工作,对毕业3年内、2021年以后首次到我区就业,且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发放“学业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4.专科基础人才引进。扩大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范围,鼓励企业引进专科学历青年人才。对毕业3年内、2021年以后首次到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每人每月享受500元工作津贴,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

  5.推荐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大中专院校推荐的毕业生到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满1年的,按中专生每人500元、大专生每人1000元、本科生每人3000元、硕士生每人5000元、博士生每人10000元的标准,奖励院校或院校推荐人。

  6.支持开展校企实习合作。鼓励我区企业与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实习合作,对到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习3-6个月的毕业学年在校生,按中专生每人每月500元、大专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补贴,每家企业最多支持100名实习生,由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并发放。并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7.支持参加赴外引才活动。鼓励企业参加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每次2000元、1000元的引才补助。

  荣成市

  1.高校毕业生聚荣就业支持计划。对首次在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6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举办的集中招聘活动,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面试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进站博士,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科研生活补贴;出站后继续留荣工作的,在享受博士生政策基础上,每月再给予5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系统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驻荣高校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大学生可参照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大学生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2.高校毕业生聚荣创业支持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可申请3次,单次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提供3年财政部分贴息。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1万元一次性租赁补贴。

  3.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计划。支持我市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组织毕业学年在校生到我市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实习,按博士生5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大专生800元/月、中专生500元/月的标准,给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实习期3-6个月。

  4.技能人才聚集支持计划。对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每月发放最高3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买住房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标准的人才公寓。对获评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乳山市

  1.大中专在校生实习补贴。在校期间来我市企业参加就业实习,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技校)生,每月分别享受12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实习补贴,享受期限3-12个月,按年度发放。

  2.学校实习组织奖励。学校每年组织实习生到我市企业实习的可给予实习组织奖励。其中100人次以下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100至199人次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200人次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奖补标准根据当年度申报就业实习补贴情况确定。

  3.青年人才就业补贴。对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中专生(技校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期限3年;在我市工作满3年后,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800元、2000元、5000元工作补贴,享受期限2年;连续工作满3年后,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大中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申请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企业引才奖励。企业一年内新聘首次在乳就业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按每聘用5名及以上大中专生每人1000元,每聘用本科生每人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5.高校引才奖励。驻乳高校及中等专科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留乳就业创业达到100人奖励学校10万元,达到150人奖励学校20万元,达到200人奖励学校30万元。留乳就业创业以在我市办理就业或创业登记,聘用单位签订用人合同,高校毕业生完成网签,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6.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见习期由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70%。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标准5000元/人/年,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385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此项补贴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高新区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年,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385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①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租用独立经营场所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据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留学人员首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市级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一般、优秀、重点三档,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除创业类补贴外,对在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

  7.大学生生活津贴政策。对2018年以来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以及教育机构、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毕业3年内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到部分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再增加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2020年起发放范围扩大到我区所有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保费的企业。

  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金。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资助1:1比例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万元。在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贴。

  经开区

  1.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1)对首次在我区创办企业或首次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5000元工作津贴,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学生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工作津贴;对首次在我区创办企业或首次到区内规定范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冲击新目标入库企业、后备库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培育库企业)全职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500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2)到卫生系统医疗岗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工作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待遇同硕士研究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工作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在站博士后,参照执行。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区工作的,已有博士生政策扶持期限延长至5年。

  (3)给予首次在我区创办企业或首次到区内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全职工作的上述高校毕业生下列安居待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在站博士后,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或连续工作满3年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月8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或连续工作满3年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入住人才公寓或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入住人才公寓的,第一年免费);或连续工作满3年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4)来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场地租赁补贴,可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5)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首次在我区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学生的,每聘用一人分别给予50000元、10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区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中招聘活动,应聘成功的,给予最高1000元交通食宿补贴。

  2.技能人才培育计划。对获得世界级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个人和培养单位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个人和培养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齐鲁首席技师的,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威海市首席技师的,给予培养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培养或引进高级技师、技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增一人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1000元补贴。企业新培养或新引进的高级技师,享受硕士研究生入住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待遇。

  临港区

  1.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国内外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2.青年人才就业补贴。对2019年以来在临港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及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的生活津贴;对毕业3年内来临港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 元的生活津贴。以上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3.高技能人才奖励。对入选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资助;对入选省、市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省、市管理期内资助总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资助。

  4.教育系统人才补贴。对从区外引进的地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等优秀教育人才,经认定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对新录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市级相关规定给予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5.医疗卫生系统人才补贴。对从区外全职引进的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的紧缺人才,经认定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对新录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6.人才公寓租住政策。对在临港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其中硕士以上及相应层次人才,免收3 年租金;本科及相应层次人才,免收1 年租金。

  南海新区

  1.支撑人才聚集计划。对2018年以来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及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的生活津贴;对2018年以来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1200元的生活津贴。上述津贴工作满1年后开始发放,连续发放3年。驻区高校毕业生和籍贯为南海新区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工作满3年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博士研究生在我区签订工作合同起,可享受人才公寓的限价廉租房政策。对连续工作满一年且在区内自行租用住房的,年底 博士研究生按每月 1000 元给予租房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对在我区范围内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可一次性享受15%的购房补助。上述住房保障措施任选一种,不能重复享受;享受购房补贴的,每人享受一次,最高补贴 20 万元,5 年内不得买卖过户。

  2.校地合作支持计划。支持驻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评创业明星的,给予 3—10 万元的资金支持。驻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南海新区就业率达到 10%,按照每生 1000 元给予学校奖励;就业率达到 20%,按照每生 2000 元给予学校奖励,最高奖励为 200 万元。

  3.专业技能人才支持计划。对在我区企业中获评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获评省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获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初审编辑:宋阳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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