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认定!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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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英才聚德”住房公积金
缴存补贴应届毕业生认定的说明

  参考《2024年度德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现将应届毕业生认定说明如下:

  一、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责编:郭 超
审签: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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