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西海岸公布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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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近期,西海岸新区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和接诉检查企业的过程中,查处了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发布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
2024年3月,根据青岛12345热线办理单,我局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品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单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压气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案例三
2024年3月,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喷涂设备搬迁安装工作,我局执法人员按照省异地执法第九执法组移交的问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案例四
2024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二、法律法规
以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97项第1档的规定,对以上公司分别做出处人民币伍仟元-叁万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