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罚款13万!生产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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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7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李园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对平度市某生物油经营部位于平度市李园街道锦绣山庄西侧小路北约300米路东蓝色铁皮门院内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院内有地下储罐1处,容积为21m3,储存液体为生物油(已提取样品);院内厢式货车内,有蓝色塑料桶1个,盛装液体为生物油(已提取样品);上述2处共剩余生物油约7.16吨(经鉴定,均为危险化学品)。

  经询问经营者,该生物油经营部位于平度市李园街道某西南路东院内储存场所发现的生物油,主要销售到平度市部分餐饮单位,销售收入1.773万元左右。该生物油经营部的行为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53号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柒仟柒佰叁拾元整 (¥:1773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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