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女子在宿舍吃火锅放罂粟提鲜,为什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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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名女子在宿舍煮火锅,将罂粟壳放入提鲜,尿检结果显示吗啡阳性,被处以行政处罚。将罂粟当作调味品违反了什么法律?罂粟可以买卖吗?为此,

  我们采访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周煜。

  问:将罂粟当作调味品违反了什么法律?

  答: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其萃取或者提取物是众多精神药品的原材料。

  我国《刑法》《禁毒法》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时罂粟壳也被国家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

  食用罂粟壳,是否涉及到违法,要看场景和食用的量。

  首先,根据《中国药典》,罂粟壳确实是一味中药,其使用需要谨慎但并非禁止,即使是其提取物,在医疗机构中根据麻醉品管制规则合理的使用也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

  其次,罂粟壳并非合法的调味品。虽然其中残留的阿片类生物碱含量不到0.5%~1%的数量级,如在涮火锅中单次添加的量很难触及药用吗啡、可卡因等国家的限量标准,也就很难认定是持有、储存或者运输毒品的行为。

  故而,如果大量使用罂粟壳添加于公开售卖的食品中,可以认为是触犯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明知是罂粟壳还大量自我食用的,可以认定为是吸毒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罂粟可以买卖吗?

  答:罂粟不但不允许进行买卖,而且不允许非法种植和加工。

  罂粟壳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买卖交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种植行为,《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其他行为,《刑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问:生活中发现罂粟应该如何做?

  答:结合上述的法律规定,罂粟及其相关产品是不允许被私自种植、持有、运输和买卖的。生活中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并配合公安部门指出发现的方位和地点。公安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对于罂粟植物进行铲除,并没收罂粟制成品。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制,留待进一步审讯与处理。根据上述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应按照线索内容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一颖 杨帆 报道)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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