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限制 外来娃入学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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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提高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政策,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
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限制
在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等方面,意见中规定,要以初中学业考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将初中学业考试各科目的成绩等级或合格情况、写实性评价材料、标志性成果等作为学校录取标准的核心内容。
另外,要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政策,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录取的比例 ,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 、总量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招收名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中小学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实施中小学大额班监测和公示制度,将消除大班额作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外来娃入学容量将扩大
意见中规定,新学年开始前,学校要及时通知招生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另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在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上规定,要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规定的所有科目列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核的范围,创新考试考核方式,探索给学生多次考试考核机会,考试科目成绩应采取等级呈现方式,考查科目的成绩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评价结果要客观、具体、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历程和成长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