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学法主要靠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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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委员张晓表示,我省公众学法基本处于自然自发状态。

  谈“依法治省”,省政协委员张晓不只谈理念,还摆出了一串数字。

  “90.4%的公众相信法律,84.4%的公众对依法治国充满信心,九成以上公众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其中近两成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

  作为省民意调查中心主任、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所在的单位于近期完成了山东省公众法律素养及法治环境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省公众法律素养的基本特征是:信法、尚法、少知法,尊法、守法、难用法。

  张晓说,根据调查结果,我省公众学法基本处于自然自发状态,新闻媒体是学法的主渠道。

  张晓据此分析,要实现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目前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都由政府执行,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依法治省能否实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省,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党政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守法。

  省政协委员苏波建议,推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还建议,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分量不能忽视,应予以重视。

  “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尴尬,这也让办案法官颇感无奈。

  “我认为应该积极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8日,省政协委员、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良品建议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

  在行政诉讼中,出庭的一般都是作为行政机关代理人的律师,可是他们并不了解具体的工作,而且做不了主,经常要回去商量,浪费司法资源,也让起诉的老百姓容易产生意见。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李良品说。

  他认为,行政负责人了解行政机关不足的地方,能够监督下属单位和个人,有利于案件的解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代表着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维护了政府的形象。”李良品说。

责编: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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