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菏泽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最新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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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市委网信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现开通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受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受理内容

  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导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希望广大网民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踊跃举报相关有害信息,共同维护健康网络生态。

  举报电话:0530-5310826;

  举报传真:0530-5310390;

  举报邮箱:hzswxfwzx@163.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网信菏泽”,点击“一键举报”;

  向新浪微博“菏泽网络辟谣举报平台”发送私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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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永琪
审签:刘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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