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带薪陪产假”该休吗?什么才是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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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6月22日消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为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提出了“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等建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生育成本不应由企业承担,应制定更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政策

  “生育和养育的责任不应只压在女性身上。”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指出,近几年生育率下降,和职场女性的事业追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她们左手事业,右手家庭,的确有些“不堪重负”,在生育、养育到教育方面,存在“不想生”甚至“不敢生”的问题。但是,职场女性的事业追求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男性也应该在生育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的建议“十分必要”。

  “生育保险承担成本的思路是正确的。”在姚景源看来,为了避免“女性就业歧视”,生育成本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政府应在扩大民生支出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制定更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政策,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解决生育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二重奏”

  “无论男女都要缴纳生育保险。”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产假属于“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带薪产假、医疗费用、生育补贴以及男性陪产假等都由生育保险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指出,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对此,王绪瑾表示,社会保险在鼓励生育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也应探索商业保险助力的可能。

  “最核心的问题,是解决生育的后顾之忧。”王绪瑾认为,可以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人们为孩子购买疾病保险、成长保险,为家里的“顶梁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力编织的大网为人们“兜底”。

  企业落实政策“有难度”,需内外双驱动激发执行活力

  “国家对于未让员工休够产假的企业,并无相关处罚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想让用人单位自觉落实“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的政策“有一定难度”。在刘昕看来,现代企业竞争压力大,疫情等因素使得企业本就人手不足,也有部分男性员工怕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在休产假时“有所顾虑”。

  面对这样的矛盾,刘昕指出,应尽快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培养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企业也应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在员工队伍的灵活性和知识分享方面做更多的设计,以便在必要时员工能彼此“替代工作”。此外,“企业托儿所”等配套福利设施也十分重要,可以解决人们的实际问题。

  刘昕观察到,如今的社会意识正在发生变化,相比于谋求“升职加薪”,很多年轻人的重心都在向家庭倾斜,因此,整个社会要及时了解这种动向,通过相应的政策来满足新生代员工的需求。

责编: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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