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监管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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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卫 通讯员 刁会超 滨州报道

  会议现场

  为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安排部署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监管,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6月11日,全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监管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滨州市副市长郝吉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邱延博解读了《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证缴分离”的实施意见》,通报了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监管及土地例行督察有关情况;滨城区人民政府汇报了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开展情况,邹平市人民政府汇报了化解民营企业不动产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及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和博兴县政府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监管工作作了发言。

  邱延博在解读《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证缴分离”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为彻底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与部、省有关政策相统一,按照省厅鲁自然资规〔2020〕3号关于“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标注”,以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在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要求,结合滨州实际,起草了《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证缴分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5月22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于5月24日七部门联合出台该《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分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处置意见、办理流程、保障措施共五部分内容,对“证缴分离”,即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将税费追缴与为群众办证分开、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内容做了规定。为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规范对开发企业所欠土地出让价款的追缴工作,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并征求法院的意见,出台了《滨州市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规范》。

责编:齐洁
审签: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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