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山东·济宁丨《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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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倩 济宁报道

  6月10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暨“儒风济宁,红色物业”品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207家,从业人员6万人,营业收入达40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提升物业管理法制化、制度化水平,济宁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从6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总共有七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为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要求坚持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职责,并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进行界定。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为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承接查验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业主自治,为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人员组成、党员比例等事项。

  第四章,社区物业管理,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环物委的职责。

  第五章,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为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在党建联建、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职责义务,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履行和物业管理交接等事宜。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为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六条,明确各方主体的物业使用与维护职责,在房屋使用、停车管理、装饰装修等方面注意和禁止事项,对维修资金管理和应急使用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为第五十七条至第五十八条,明确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办法》的有效期限。

责编: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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