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提出:2021年实现海上风电“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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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能源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该局编制了《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1日。
《意见》提出,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编制实施《山东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0年)》,研究出台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配套政策,2021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实现我省海上风电“零的突破”。“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
建成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按照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土地、生态红线、电力接入等条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
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统筹省内、省外资源,构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格局。推动银东直流、鲁固直流、昭沂直流等在运通道配套电源调整优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多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支持省内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配套可再生能源电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
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
超前规划建设三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汇集、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提升大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十四五”全面完成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役纯凝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新上纯凝、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分别达到20%和30%;有条件地可加大深调改造力度。按计划按标准完成灵活性改造任务的,煤电新增深调能力的10%可作为所属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容量。
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开发利用。积极适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点,力争枣庄山亭、青州朱崖等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适时启动前期研究论证。
《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扶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将有基金融资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吸引基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