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博物馆2021年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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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博物馆创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较早建立的综合性博物馆,国家一级馆。目前馆藏文物6.9万余件/套,是山东省文物藏品最为丰富的博物馆之一。近年来,省内外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向该馆提供了数百余条宝贵文物征集线索,为征集、保护社会流散文物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市民共唱时代主旋律,烟台市博物馆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建党一百周年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面向社会继续公开征集文物藏品。
征集方式如下: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烟台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烟台市博物馆社会捐赠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执行。
2.以移交、捐赠、征购三种方式为主。
3.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4.征集内容请详见附件。
5.敬请联系
烟台市博物馆藏品管理部 许老师、李老师
电话:0535-6868012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烟台市博物馆
邮箱:cangpinbaoguan@163.com
邮编:264000
烟台市博物馆2021年文物藏品征集内容
一、2021年度常规征集
(一)征集范围
1.古代文物藏品
反映我国特别是烟台地区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实物和资料;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化名人、宗教人物等重要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艺术品;反映古代特别是烟台历史上社会经济变革、科技发展及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物证。
2.近现当代文物藏品
反映我国特别是烟台地区近现当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人物的实物、资料和照片;反映我国特别是烟台地区近现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以及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反映我国近现当代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证;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及海外侨胞创业发展的重要物证;反映我国对外交流、中外民间友好往来的重要物证;关于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的革命文物。
3.其他
流失海外的中国历代文物;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文献等。
(二)征集类别
1.古代文物
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2.近现当代文物
书籍、地图、报刊、文件、图纸、档案资料、信函、手稿、笔记等出版物类;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贵货币、邮票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等旗帜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重要兵器、弹药、军装等军事用品;国际礼品、照会、界碑等外交见证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
3.其他
流失海外的上述古代及近现代中国文物;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标本、化石、书籍、艺术品等。
二、庆祝建党100周年革命文物征集
(一)征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胶东及烟台地区革命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或者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胶东及烟台地区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3.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奋斗,取得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重大胜利的相关物品、见证物原件。
4.反映胶东及烟台地区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5.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
(二)征集类别
1.实物类
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原件;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实物原件;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实物原件;重要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实物原件;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商品、商标、票据、证券、设备、模型、手工制品等,以及各艺术门类的代表性作品等实物原件;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与中国共产党相关的重要美术作品。
2.文献类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创业、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等原件;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三、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集
(一)征集范围
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山东省及烟台市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包括: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反映各时期百姓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二)征集类别
1.生产工具及产品类
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手工业等各行业生产设备工具及产品。
2.生活用具类
服装饰品、家具、厨具、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文体娱乐用品等与家庭生活有关的物证。
3.文献档案类
各类图书报刊、手札手稿、文件、文稿、账本、信函、电报、教材等,尤其是与重大事件、重要会议有关的物证。
4.票据类
反映山东及烟台市社会发展变迁的票据,包括粮票、布票、煤票、油票、肉票、债券、存单、存折、邮票、车船票等。
5.影像资料类
包括各类照片、图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等。
6.证章牌匾类
各类奖状、证书、奖章、纪念章、徽章、奖杯;牌匾、门牌、路牌及其他标志物。
7.文学及艺术品类
反映山东及烟台市社会发展变迁的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典型代表性作品,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等艺术品;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刺绣、面塑、泥塑等手工艺作品。
8.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
国家领导视察山东及烟台市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及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相关物品;重大事件见证物等。
9.其他
其他能够反映山东省及烟台市改革开放历程、历史沿革、人文历史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