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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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目前,台儿庄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数量日益增多,极大地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广大市民需求,区委区政府决定自2021年5月28日起,对城区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整治,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畅通有序、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号召,希望大家用实际行动支持、配合这次依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整治重点车辆为:台儿庄城区内以电能、燃油、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以及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四轮车。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为: 东至东顺路(含)、西至广进路(含)、北至长安路(含)、南至运河北岸路(含)。下一步将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扩大整治范围。
三、2021年7月1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设立限行路段区域: 东顺路(文化路至运河北岸路段),华兴路(古城西门至运河大道路段)。限行时间为:每天上午7:30至下午7:00。限行路段和时段内,有牌有证的三轮车和四轮车不受通行限制。
四、严查源头生产销售。对全区范围内三轮车和四轮车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封、关停、取缔无照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对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四轮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全面清查全区三轮车、四轮车销售网点,对于违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以及拼装、改装、组装的三轮车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四轮车的,依法进行有效整治。对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范围内,对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无照经营出租载客、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七座以下乘用车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范围内其他车辆非法经营的,由交通、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依法予以查处。
六、整治范围内,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行“首违不罚”,由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车主写出不再驾乘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的保证书或承诺书后,放行车辆并登记注册。
(一)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可自行登录官方网址查询: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miitxxgkapp/index.html)
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此类车辆请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挂牌,挂牌时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对于再次被查扣的无牌无证车主,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法分类采取扣车,罚款、驾驶证记分和行政拘留的管理措施:
1、未悬挂号牌的;
2、无证驾驶的;
3、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无牌驶入限行区的、追加罚款、驾驶证记分处罚。
(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健康,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各类非法电动车。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文明驾乘、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