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6月20日起!临沂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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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向市民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

  据悉,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

  2020年10月9日14时许,胡某驾驶鲁Q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沂蒙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铁立交路段,开车门时与沿沂蒙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中由于李某未佩戴头盔,头部未受到任何保护,撞向车门后又撞向地面,造成头部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3月22日6时许,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兰山区长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孝河路路口时,与沿长沙路由西向东至孝河路右转的蒋某驾驶的鲁Q2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由于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

  2021年4月27日16时许,赵某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兰山区冠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武汉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冠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吴某驾驶的鲁Q1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由于赵某佩戴头盔,头部受到有效保护,仅造成肢体受伤。

  血的教训告诉人们, 一个好的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为此,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倡议: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超载,不得有逆向行驶、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购买检验合格的头盔。

  据了解,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决定自6月20日起在辖区范围内严查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汪兆华

责编:李静
审签: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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