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扶持旅行社发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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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及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显示,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具体措施将围绕推进保证金改革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两方面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一是加大金融支持,二是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三是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包含了税收减免有关政策以及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其中,税收减免有关政策提到,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编:王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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