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党员干部?山东两地纪委发通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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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指出,“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对受到诬告陷害、严重失实举报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或相关部门给予澄清正名。”
记者了解到,近日邹平市、冠县纪检部门分别发布通报,对诬告陷害问题进行处理、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邹平3起典型问题被通报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现将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宋福生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1年3月,魏桥镇宋家村宋福生向市纪委监委反映魏桥镇宋家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光向时任魏桥镇纪委书记李某行贿,李某包庇宋某光等问题。经查,2017年6月,魏桥镇纪委收到反映宋家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光相关信访举报后,按程序进行核查,对宋某光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并给予宋某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福生举报信中“李某不管不问,宋某光向李某送礼行贿”问题纯属其个人猜测,目的是使李某受到党纪处分。2021年5月26日,邹平市公安机关认定宋福生存在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宋福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二、杨恒秀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0年7月,杨恒秀(现住临池镇望京村)向上级纪委反映临池邮电支局营业员王某在2016年扣留杨恒秀的举报件,将举报件交给被举报人的问题。经查,王某于2011年9月至2015年8月在临池邮电支局工作,期间负责储蓄业务而非邮寄业务,且王某在2015年8月就已调至好生邮电支局工作,因此不存在王某在2016年扣留杨恒秀举报件的问题。杨恒秀为引起上级关注,罗列道听途说事项向上级纪委反映,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26日,邹平市公安机关认定杨恒秀存在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杨恒秀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巩明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0年4月,长山镇甘后村巩明向上级纪委反映时任村委会主任韩某金扣押哥哥巩某利占地补偿款的问题。经查,2018年-2019年,巩明的哥哥巩某利分四次领取了货运铁路占地补偿储蓄存单,并从银行支取了占地补偿款,因此不存在韩某金扣押巩某利占地补偿款的问题。巩明行为构成诬告陷害,因未造成影响,邹平市公安机关于2021年5月25日对巩明进行训诫。
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以上三起典型案例,是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其诬告陷害行为触碰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对这三起案件的查处及通报,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更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彰显了市委、市纪委监委保护、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释放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鲜明信号。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为敢于担当干事的干部负责,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营造我市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积极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为建设民富市强新邹平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冠县纪委监委发布
关于澄清3起不实举报的通报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正面激励,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为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现将3起不实举报澄清如下:
一、关于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范孟震包庇尹某某,充当尹某某保护伞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4月,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范孟震包庇尹某某,充当尹某某保护伞的问题。经查,2019年9月23日,因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主办人范孟震按程序进行了审查,并经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定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需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9月30日,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送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和理由说明书。2020年11月24日,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发现不应对尹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2021年3月24日,因举报人不服县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和县公安局作出的撤案决定,县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举报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发表意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法律运用及事实认定准确。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养老服务中心主任李宇不一次性告知、不及时协助申请补贴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0年12月,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李宇不一次性告知、不及时协助申请补贴等问题。经查,2019年7、8月份,举报人和其儿媳在崇文街道民政所长郭某某的陪同下,找到李宇咨询办理养老机构登记许可手续,李宇依程序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和备案所需的材料,并将相关文件(鲁民发〔2019〕27号文件)通过郭某某微信转给举报人儿媳。2020年10月13日,举报人的养老服务中心备案成功,于当天提出申请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李宇发现该养老服务中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达不到鲁民发〔2019〕27号文件规定的20张床、600平方米标准,不符合补助条件,依程序未通过举报人的申请,不存在不及时协助申请补贴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三、关于对定远寨镇黄寨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冯代启的父亲冯某某死亡多年仍吃低保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3月,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冯代启的父亲冯某某死亡多年仍吃低保的问题。经查,冯代启的父亲冯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去世。经比对定远寨镇民政所提供的黄寨子村2014年第三季度至2021年4月份低保名单及打款记录,冯代启的父亲冯某某生前及去世后从未享受过低保政策、也未领取过低保金。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鲜明态度,以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坚定决心。
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要出于公心、依法履职,党组织就一定为干事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抓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中共冠县纪委
冠县监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