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以“红色密码”解锁物业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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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滨州市滨城区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建设,积极破解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升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全区102个“三无”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突出党建引领 注入“红色基因”

  一是强化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依托主管部门成立区物业行业党委,建设物业行业党校,统筹抓好物业行业党的建设,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形式成立物业党组织99个,覆盖物业企业152个,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8.89%,对19家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物业企业,全部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将党建工作写入物业公司章程,动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全部到社区报到,认领社区党建服务项目367个,引导其积极融入社区治理。成立网格(小区)党支部614个,推动物业全面融入网格(小区)党支部建设,将154名物业公司党员纳入所在网格(小区)党支部管理,45名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进入网格(小区)党支部班子。三是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网格(小区)党支部委员与业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赋予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重大决策征得同意权,引导和支持网格(小区)党支部在推进物业服务覆盖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注重上下联动 打通“管理脉络”

  建立区—街道——社区—小区“一贯到底”的物业管理体系。在区级层面,将“红色物业”建设作为书记项目,成立了由组织、住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由12个部门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前后召开10余次会议专题研究,督导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在街道层面,落实基层主抓责任,全部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由街道、社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红色物业”联盟,建立常态化议事、问题流转处置、双向考核评价等运行机制。在社区层面,专门制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其成立程序和职责,结合社区“两委”换届,121个社区全部规范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在小区层面,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356个,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40.36%;同时对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由街道社区指导全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能,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坚持分类施策 补齐“短板弱项”

  制定《关于推进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区分“三无”小区、自管小区、物管小区三种类型,攻坚突破、全域提升。针对“三无”小区,以街道为单位,通过“整体打包”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实现对102个“三无”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同时,对“地域相邻、情况相近”的零散楼栋、小区院落,积极探索“破墙统管”。同步配建网格党群服务站52个,作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办公服务场所。针对自管小区,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对达不到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通过引进专业化物业企业或街道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对能够达到五级物业服务标准、居民意愿继续实行自管的,街道、社区全面加强对管理主体的监督指导,鼓励引入专业物业经理人,提升管理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对68个由原村居自管的小区,全面推进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主体领办物业服务企业,实现集体经济和物业服务互促共荣。针对物管小区,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大提升”行动,将业主反映集中的387项诉求,作为党建服务项目,动员物业公司认领整改。

  推动建章立制 扎紧“制度笼子”

  着眼于长效管理,按照“部门主管、基层主抓”的思路,将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综合管理权进一步下放给街道,建立一系列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提高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话语权。一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三方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探索推广“向前一步”小区微自治模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小区,2020年7月以来,共化解物业服务矛盾问题5630余项。二是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业主委员会在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并书面向街道报备。建立业委会印章使用由街道社区监督制度,有效防止业主委员会权力滥用。三是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物业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公开投诉渠道和公共收益等,接受各方监督。

  强化考核奖惩 重构“物业生态”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重新构建物业管理的新生态。一是常态化监督考核。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细则(试行)》,采取“基础管理考核+日常管理考核”的方式,基础管理考核由区住建局负责,主要考核物业企业规范运行情况,权重占20%;日常管理考核由街道负责、社区具体实施,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每月对物业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街道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物业投诉处理情况、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评价,权重占80%,切实把考核评价权限下发到街道社区。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对考评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录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对于考核评定为A级的物业企业,优先评选为“金牌红色物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时,应分别给予加分;对于严重失信、评价确定为C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真正实现奖优罚劣、良性循环。

   

责编: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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