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聊城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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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度假区纪工委现对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于集镇裴寨村原村委会委员、村劳动保障协管员裴崇锋违规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问题。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裴崇锋在任度假区于集镇裴寨村村委会委员、村劳动保障协管员期间,以裴某忠名义套取养老保险金1819.22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花费。2021年2月,于集镇党委给予裴崇锋党内警告处分。
于集镇衣庄村党支部委员张庆贵申请危房改造优亲厚友的问题。2012年4月,张庆贵的非贫困户哥哥张某玉申请危房改造,并通过申请并完成危房改造。后于集镇衣庄村村委会向上级申请危房改造费用,2014年8月,于集镇建设委员会将危房改造款12000元拨付到张某玉账户。张庆贵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扶贫政策上优亲厚友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21年3月,于集镇党委给予张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暂扣的危房改造款12000元予以收缴。
朱老庄镇赵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怀生违反规定扣留村民小麦直补款的问题。2017年,因朱老庄镇赵楼村村民姜某玉、赵某武、王某川、赵某海拒不缴纳其应当缴纳的水费,赵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怀生便将其四户共计10.4亩的小麦直补面积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并领取1300元的小麦直补款抵顶四户未缴纳的水费。2021年4月,朱老庄镇党委给予姜怀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均是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审查工作的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绊脚石”,“拦路虎”,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不手软,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