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年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83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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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辛振东 编辑:申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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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贺辉 实习生 李硕琳 济南报道
5月27日下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深挖线索拓展案源、找准重点创新方式、建立机制协同作战,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830起,处理8689人,党纪政务处分6442人。
发布会上,山东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秦秀春介绍说,三年专项斗争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惩腐打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深挖线索拓展案源、找准重点创新方式、建立机制协同作战。其中的经验做法被全国扫黑办《工作简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多次刊发。
一是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山东省纪委常委会先后7次研究部署“惩腐打伞”工作,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亲自谋划推动,对重点案件亲自指挥调度。省纪委监委约谈相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5轮监督检查,推动“抓市促县”和“督县促市”相结合。
二是深挖线索拓展案源。对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累计发现涉腐涉伞问题线索458件、涉及606人;采取现场督办、提级办理、异地交叉等方式,确保一查到底。
三是找准重点创新方式。总结提炼“惩腐打伞”“两必四查六切入”办案模式,以中央督导组交办、全国扫黑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办的53件重点问题线索和案件为抓手,强化深挖彻查,共查处涉腐涉伞问题369起、处理1109人。
四是建立机制协同作战。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工作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同步介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和“惩腐打伞”同频共振。注重统筹系统内部资源,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确保“保护伞”不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