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查涉嫌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等犯罪活动

··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文物违法行为和涉嫌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等犯罪活动,维护文物安全。

  文件提出,要推动加强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联动、防范与打击联动、专业部门与社会力量联动,共建常态长效协作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以及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联合建立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联系指导清单制度,并在省市两级联系指导清单中突出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及革命文物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开展治安防范重点指导。

  此外,未来我国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文物部门明确承担文物治安防范责任的内设机构,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和措施,各地公安机关将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框架,监督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治安防控,加强联合巡逻防控,加强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各地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文物违法行为和涉嫌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等犯罪活动,维护文物安全。

责编:杨童童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