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集团印发《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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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安全,5月14日,山钢集团印发《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十条禁令》的通知。

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十条禁令内容为: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二、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三、严禁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四、严禁未停机、停电挂牌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清扫、检修或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五、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六、严禁违章关停或拆除设备安全联锁、安全防护设施;七、严禁使用应检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八、严禁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九、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十、严禁安全条件未确认、监管人员不到位进行协同作业。

据山钢集团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违反禁令作为严重违章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连挂扣罚责任单位领导、现场监督人员;把禁令列入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检查内容,发生违反禁令的行为,直接取消违章者所在班组的安全合格班组称号;因违反禁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一律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赵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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