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16条措施,全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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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231”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打造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济宁市制定印发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共4项16条,涵盖了企业主体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创新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等4个方面内容。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加快企业主体培育提升
1.实施企业攀登工程。对列入攀登工程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市、县财政最高可按照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市县两级),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和100亿元以上且新增100亿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
2.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总额奖补。每年按照升规纳统(制造业、服务业)、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智能制造示范等企业培育数量,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按照增幅占比等指标,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 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鼓励创建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企业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境内展示展览会(广交会等除外)的展位费,由市财政对给予全额补助。
5. 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开展企业高管年度培训。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6.实施重大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对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在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各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7. 鼓励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对“231”产业集群企业(下同)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8.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9.发挥工业技改投资基金作用。 加快工业技改投资基金实体化运作,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企业重大技改项目建设,重点投向全市“十百千”项目企业和“231”产业集群,集中支持实施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0.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企业新创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11.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对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企业实施的投资超过500万元的省级以上创新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分于奖朴,最高1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12. 鼓励产品创新。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 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济宁市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口服制剂、注射剂,每个品种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全国前3位通过同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再增加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4. 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5.推动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每年从“231”产业集群中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企业,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经评价成果较好的,市财政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16.鼓励企业上云。市财政按照设备上云软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单台工业设备不超过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