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人才保障住房政策 年内计划新建不少于5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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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引凤”先“筑巢” !我市出台人才保障住房政策,年内计划新建不少于5000套

  近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我市印发了《泰安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精准聚焦人才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环节,对筹建模式、分配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覆盖到全市包括驻泰高校、产业园区企业等所有用人主体。

  加快人才保障房筹建,1200套当年使用、5000套当年开工

  《实施意见》指出,人才保障住房的筹建将根据人才引进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以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为主,合理确定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比例。2021年,我市可筹建人才保障住房6200套,其中投入使用 1200 套,开工新建不少于5000套,筹集的现有存量房源用于满足今年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面积原则上以45—85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面积以90—120平方米为主,针对高层次专家可建设部分130—144平方米的住房。

  除新建之外,我市还将挖掘存量房源,在确保产权清晰、手续完善、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将机关事业单位闲置住宅和重点工程剩余安置房等国有资产进行改造装修,统一纳入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管理体系,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对大中专院校和企业存量自有住房,可直接转化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和满足保障需求后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研究批准,可转化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

  资格放宽至大专学历,建立人才住房共享信息管理系统

  在保障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人才保障住房主要面向在泰安全职工作,且在工作县(市、区)、功能区内无住房(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3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或者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上两种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在我市范围内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的,可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一享受。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原则上为3年一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分配程序将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规范开展,实行轮候分配。

  除此之外,建立人才住房共享信息管理系统也是此次一大亮点。依托我市大数据平台,建立引进人才、人才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等数据的共享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比对,在实现人才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同时,防止出现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以及骗租骗购违规转卖等行为。

  人才保障住房采用分级管理,严格规范运作程序

  在运营管理方面,人才保障住房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也可委托保障房管理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严格政策要求,规范运作程序。对于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管理,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可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出租期限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出租期限届满后,可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转为市场化租赁住房,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以届时周边商品住房市场价格销售,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管理,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新常态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了各级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引凤”先“筑巢”,下一步,我市将依托《实施意见》,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人才保障住房筹集和建设任务督导调度工作制度,严格督导调度,加快推进人才保障住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秦浩 通讯员 马鑫 王倩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晁彤彤】

责编: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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