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红玩具要“消费避雷”也要“监管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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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锋

  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宠娃大军”们又准备为孩子精心挑选礼物,线下实体商场、线上购物平台也为儿童节促销开始预热。儿童玩具不断推陈出新,其艳丽的色彩、新奇的功能、炫目的视觉体验令孩子们着迷,但部分玩具的安全性也令人担忧。2008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召回儿童用品1189次,占消费品总召回次数的49.6%,涉及数量接近600万件。(5月20日《科技日报》)

  六一儿童节是儿童玩具消费旺季,很多父母或亲友都会给儿童买各类玩具礼物,以“新、艳、奇、炫”为卖相的水晶泥、巴克球、水弹枪等网红玩具备受青睐。然而,一些网红玩具却成为“伤娃玩具”,要么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要么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有关玩具伤娃的案例频频发生,为我们敲响警钟。儿童健康权益无小事,特别是在六一儿童节前夕,专门向网红玩具消费者发出“避雷”警示,具有很强的消费安全教育意义和引导意义。

  不仅媒体应该多报道、分析、揭露网红玩具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消协、监管部门也应结合投诉举报加强对网红玩具的风险监测,及时查处问题玩具,向社会定期发布网红玩具消费警示,曝光网红玩具的问题点、侵权点、风险点,指导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选择性消费。

  规避网红玩具的安全风险既要“消费避雷”,更要“监管排雷”。“消费避雷”具有被动性,是权宜之策,治标不治本,“监管排雷”才是治本之策,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能从系统上消除网红玩具的风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该瞄准网红玩具的生产、线上线下销售等环节,瞄准不同类型的安全风险、隐患,对网红玩具分类施治。

  有部分检测、监管标准已经滞后,不能跟上网红玩具发展的节奏,不能覆盖网红玩具的原材料、涂层、结构、零件等要素,给网红玩具的不健康、不安全因素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标准制定部门应针对网红玩具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接国际标准和消费安全需求,从严制定、更新、完善相关玩具标准,明确玩具耗材“黑名单”,给玩具套上“标准紧箍”,给玩具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指南。

  监管部门应联合玩具协会推进玩具工艺改良,替换不健康不安全的原材料,消除风险点、隐患点。对于经过整改能够达到保障人身健康安全要求的网红玩具,督导企业进入规范生产经营的轨道,建立健全风险说明和警示制度。对于网红玩具中的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高风险材料无法替代产品、高风险工艺无法改进产品,应利用监管手段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逼其下架、退市。监管部门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堵住监管漏洞,消除履职的死角死面,提升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鉴于大量网红玩具在网络销售,电商平台应担起管理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核,督导商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维护信用评价秩序,发现问题或嫌疑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对网红玩具进行重点关注、警示或监管符合市场规律和监管规律,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排除网红玩具的健康安全隐患不能止于重点整治。在平时,各项监督机制也应保持均匀的责任输出,应该有长远的治理规划和行动,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才能为消费者创造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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