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文旅局长喊你来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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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程洽洽 聊城报道
5月20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到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江涛就第五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作介绍。会上通报了消费者如何领取今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及领取后如何使用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通报,市民朋友需关注“文旅聊城”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资讯”页面进入“惠民消费”平台进行领券和用券。进入平台后,首先要进行实名注册,然后在实名认证上方点击“领券中心”进行惠民消费券的领取,领券后即可在服务平台上购买喜欢的文化旅游产品。
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在“飞羊精选”平台上对应的版块使用。平台上架的产品及服务,在价格下方带有惠民季标签的,可使用市级文旅消费券;其他无标签的产品正常销售,但不可使用市级消费券。为保证消费券申领行为的真实性、安全性,消费者一定要进行实名注册,认证信息为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其中姓名和身份证号为手机号登记用户信息,否则无效。
今年,市文旅局将继续依托法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发券前将通过“文旅聊城”公众号发布官方通告,届时欢迎大家积极关注并参与活动。
关于如何使用惠民消费券,根据《第五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用户规则》,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共设四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通用券可在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
在聊城市范围内消费的消费者在用券金额未超过个人年度上限总额度500元的前提下,可多次申领和退换,原则上有效期为48小时;文旅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旅游消费成交额的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
简单来说,1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元以上商品;2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100元以上商品;5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250元以上商品;10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0元以上商品;消费券一经使用,系统即将该券标记为“已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