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

··

  好消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今后,在试点地区男女双方也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5月19日下午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情况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第一时间为你带来答案↓↓↓

  1.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什么时间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国务院批准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目的,就是要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我们的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民政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

责编:殷子茹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