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铲毒”行动!聊城茌平警方铲除罂粟475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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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邢永亮 通讯员 韩金鹏 茌平报道
罂粟花绚烂华美,在其华丽的外表下还有另外一个名字“恶之花”。罂粟是三大毒品原植物之一,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以身试法,违法种植罂粟。近期,茌平警方坚持源头治理,大力开展春季“禁种铲毒”行动,铲除违法种植罂粟20处共计475株。
分局禁毒大队联合各派出所深入田间地头、庭院花圃、空闲荒地等进行实地踏查,依托巡逻防控,对民房院落、屋顶阳台等易藏匿毒株的地方进行排查。
5月11日,民警在振兴街道何潘村一村民院内铲除罂粟61株,院外铲除罂粟105株,共计铲除罂粟166株。
5月11日,韩屯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韩屯镇袋子李村村民李某在自家院内种植8棵罂粟。民警对罂粟进行铲除,依法对李某予以治安处罚。
5月12日,冯官屯派出所民警实地踏查时,发现逯店村村民赵某在本村一空院内违法种植罂粟6株。民警对罂粟进行铲除,对赵某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5月13日,振兴派出所快速办理一起违法种植罂粟案。振兴街道姜刘村村民刘某、张某非法种植罂粟12株。两人分别被依法给予100元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识别罂粟
请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