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安通报2021年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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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日,是公安部确定的第12个“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5月14日,潍坊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情况,及近年来侦办的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1.奎文“6.14”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6月14日,奎文分局接公安部、省厅指令,对某公司股权股东交易启动大会涉案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重大嫌疑,奎文分局经侦大队当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查,该公司对外宣传称是一家涉足国学文化、量子能源、生命科学、金融资本等综合性跨国集团公司,打着销售某高科技产品的传销组织,通过虚构商品功效、抬高商品价格等方式,要求参加者购买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一星至五星会员,并按照发展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与,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在全国18个省市发展会员3.3万余人,涉案资金达3.6亿余元。6月15日,奎文分局迅速出击,一举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8人,冻结涉案资金2亿余元。
2021年4月29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奎文“6.02”张某集资诈骗案
2020年6月1日,奎文分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某证券营业部离职员工张某在其任该营业部客户经理时,伪造文书、公章进行合同诈骗行为。接报案后,奎文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初查,6月2日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7年12月底至2020年4月份,张某为攫取高额不法利益,利用其担任该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身份,通过伪造代持协议、购买清单并在相关文书加盖伪造的某公司公章,对客户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定增股票,并称收益远远高于市场正常的回报率(年化率达28%至48%不等),诱骗客户购买所谓的定增股票,实施诈骗行为,截至案发,共骗取63名投资人1亿余元资金。
2020年9月9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潍城“6.10”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0年4月,潍城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某公司设立的网络电商投资平台涉嫌违法经营。经初步了解,该经营平台涉嫌非法传销,6月10日,潍城分局以“6.1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受案初查,后层报市局经侦支队、省厅经侦总队审核批准后,2020年7月1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经查,该经营平台自2019年10月14日开放以来,以“挂售商品获取佣金”为噱头,以推广下线会员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以人传人的方式广泛吸纳会员加入,涉及会员1.2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5亿余元。2020年4月下旬,平台停止返利,大量会员投资受损。
2020年11月11日,潍城分局组织集中抓捕行动,目前,该案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逮捕8人。2021年3月9日,该案移诉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潍城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0年11月4日,潍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山东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某某,自2015年至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金额100万余元。当日,潍城经侦大队以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受案初查,12月2日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刘某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某省业务经理之便,以公司客户的名义要求发货后,将货物私自卖给公司不掌握的客户,并将所卖货款侵占,涉案金额100万余元。
12月16日,嫌疑人刘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坊子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9年10月12日,坊子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李某某报案称:2019年5月份至今,其与多人被李某某以参与“新零售”的名义诈骗。12月17日,坊子经侦大队以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3月至11月,李某某租赁坊子区凤凰街办某纺织公司办公用房,成立了“某某新零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创建APP进行融资,雇佣所谓的“讲师”进行讲课,对其经营的“新零售”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其“新零售”销售模式是国家审批通过的,是某纺织公司的公司行为,并承诺投资具有高额回报,吸引200余人参与投资,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2020年9月10日,李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坊子经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11月26日移送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坊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0年5月11日,坊子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潍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集资诈骗行为。5月12日,坊子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5月至8月期间,潍坊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等人,租用坊子区翠坊街某物业公司办公楼,虚构与中国石油大学共同研发环保新能源项目,声称该项目是政府支持和运作的“打响蓝天保卫战”行动,通过在各地组织招商会、发宣传单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被害人信任,以高回报、拉人头、参与挣提成等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4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数450余人。2019年8月,公司停止返利,大量投资人受损。
2020年10月14日,坊子经侦大队成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冻结资金40余万元,查封扣押车辆、电器等物品一批。2021年1月19日,该案移送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寒亭“8.10”李某等人虚开发票案
2020年8月6日,寒亭经侦大队接市局经侦支队转交线索:潍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有虚开发票嫌疑。接到线索后,寒亭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并于8月10日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给其销售的二手挂车、“黑车”披上合法外衣,卖给客户后能正常上户,通过微信群、QQ群招聘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其身份信息,在全国各地注册机动车销售公司或商贸公司(均为空壳公司),然后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犯罪。截至案发,涉案9家企业累计对外虚开汽车销售发票700余份,价税合计1800余万元,涉及新疆、内蒙古、广东、河北、贵州等20余个省市。
2020年10月,寒亭经侦大队民警赴北京、山西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刘某等人抓获,三人对其虚开发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高新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10月21日,高新经侦大队在与区金融办联合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代客理财情况,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10月22日,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孟某某注册成立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从事外汇交易,以月息5%左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宣传洗脑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体进行宣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员750余人,涉案金额1.7亿余元。
2020年12月1日,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传唤到案,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到高新分局投案自首,2021年2月2日,公司总经理、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高密徐某某、张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2019年11月,高密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潍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购买某APP做任务赚佣金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要求公安机关查处。11月7日,高密市公安局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开发的某APP可重复做任务赚佣金的事实,通过微信群、贴吧、抖音等网络平台,大肆对外宣传,承诺每单可得1-2元不等的佣金,诱骗他人购买并注册某APP进行反复刷单,涉及参与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高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出击,抓获徐某某、张某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15人。
2020年4月2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将于择日宣判。
10.潍坊“4.2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4月23日,潍坊市税务局稽查局移送犯罪线索,潍坊12家煤炭企业涉嫌对外虚开“煤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13683份,虚开金额15.08亿。4月28日,潍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4.28”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涉案12家煤炭企业,全部为空壳公司。2018年以来,该12户企业利用伪造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经济南海关协助查询,申报抵扣货物名称为煤炭,实际进口货物为马肉、水果等产品,均无煤炭物品,涉及全国63个海关,骗取国家税款2.38亿元。
截至目前,专案组共立案6起,打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2021年3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诸城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笑气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通常用于医疗麻醉,长期吸食“笑气”会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滥用严重可致人昏迷瘫痪、甚至死亡。
2020年6月5日,诸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有一名叫王某某的男子伙同他人大肆贩卖笑气非法获利。经查,自2020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杨某等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处大量购进“笑气”后,通过微信、QQ等工具发布销售信息,向吸食人员进行销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
2020年10月,诸城经侦大队成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扣押涉案“笑气”一批。2021年2月2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潍坊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0年10月,我市某大型企业报案称,其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窃取。接报案后,市局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案件侦办期间,侦查员客服多重困难,辗转黑龙江、江西、湖北等10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调查取证,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11月4日,侦查员在南昌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吕某,追回商业秘密文件30余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
经查,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吕某等人私自将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数据储存于个人电脑中,利用技术人员培训之机,窃取涉密数据进行销售或交换其他技术,造成大量技术信息在市场扩散,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