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关租赁住房建设!临沂成全省首个试点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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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焦洋 临沂报道

5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临沂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议由临沂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张庆龙主持。
今年5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临沂市成为全省首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地级市,将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至少选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试点。鼓励支持其他县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到2022年年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在全市推广。
会上还明确申请条件、明确申请程序、明确办理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加强房屋租赁监管、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相关支持政策7项任务。
明确申请条件。所选宗地不小于15亩,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审批要求,能够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申请主体为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其合作的国有企业。
明确申请程序。符合试点条件的,由申请主体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明确办理程序。实施方案批准后,由申请主体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保、建设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原则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集体租赁住房由用地主体负责运营和管理。
加强房屋租赁监管。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当事人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
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社保、人口、社区文化、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用地政策、金融扶持、财税优惠、完善配套四项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按照供地成本确定划拨价格;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入市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入市评估时适用的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50%执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产业园区统配统建租赁住房、工业邻里中心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土地用途、价格按工业用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