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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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近日,市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20年9月18日,区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王伟在税郭镇查看供水管道维修工作期间,违规接受管道维修施工方宴请并饮酒。组织审查期间王伟将个人餐费退还施工方。2021年3月,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税郭镇野岗埠村村委会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节日福利,费用共计6700元,其中王其峰违规领取福利价值1000元。王其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王其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令行禁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强化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逐级传导压力、督促改进作风;要坚持纠树并举,在纠治“四风”的同时,大力倡导新风正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日常监督,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工作办法(试行)》(市中纪发〔2021〕4号)要求,紧盯关键少数、重要节点、薄弱环节,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深挖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强化标本兼治,对反复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把纠治“四风”工作引向深入。(市中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