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考勤冒领公司26万,法院: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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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王晓明(化名)利用担任公司车间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考勤的方式,冒领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晓明近亲属积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乳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告人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公司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因我国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事后法,刑法适用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刑较轻,故本案应当适用新法。

乳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晓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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