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观察|一栋楼内停放40余辆!德州各小区电动车进电梯现象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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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君 德州报道

  5月10日,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的一位业主推着电动车进入电梯后,电动车突然自燃起火,轿厢3秒内被浓烟吞没。据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经调查,现场电梯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电动车的安全隐患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的焦点。5月1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走访德州市中心城区的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车进电梯、停楼道的现场十分普遍,没有停车棚、缺少充电桩、充电不方便是主要原因,业主直言把电动车推上楼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上下班高峰期时一班电梯能等10分钟,电梯内出现2辆电动车是常态

  家住德州市德城区大东关颐景园的王女士,在这里已经居住了3年时间。在很多人看来,新建小区一般配套设施完善,管理也较好。但大东关颐景园的业主却因为电动自行车停放的问题,和小区物业进行了三年的“地道战”。

  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虽新,但电动车充电桩和车棚问题,却始终是业主和物业的“争执点”。但以王女士所居住的9号楼为例:32层楼,3梯6户,576户居民,每家至少一辆电动车,有的家庭甚至有3辆。单纯的工作日上班时间,9号楼前就有近百辆电动车的停放。“地下车库也没有供这么多电动车停放的地方,大家只能把电动车停放在了一楼大厅。但是,因大量的电动车停放在一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小区物业张贴通知禁止大厅里停放电动车,每天都进行清理。”王女士说,物业每天都会对大厅里的电动车进行清理,可一到中午晚上,又会停得满满当当。遇到天气不好的时候,楼道内停放地人走过去都很困难。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王女士所居住的9号楼,内部停放40余辆电动车,而王女士告诉记者,这只是白天,晚上停得电动车会更多。

  作为上班族的王女士,在每天的上下班高峰期经常要等电梯,令王女士烦恼的是一班电梯最长能等10分钟。“虽然非常理解大家因为没地停车而导致推车上楼,但一个电梯里面出现2辆电动车乘梯,其他业主很难再进去了。”王女士直言遇到这种情况会很着急。当成都电动车进电梯起火事件发生后,业主群里有业主第一时间就转发了视频,这也再次引发了业主们的争论。部分业主认为为了大家的安全不应该推电动车上楼,但也有部分业主直指充电问题,若物业能解决充电桩问题,电动车进电梯问题可以得到很大的缓解。

  安装充电桩和车棚的小区不在少数,实用率“堪忧”

  5月12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来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东郡小区,发现该小区在两三栋楼之间就安装有智能充电桩的情况下,仍有电动车进电梯或楼道内停放的现象。

  “这户人家在楼道充电很久了。”家住嘉诚东郡小区A区的张女士手机里存着多张邻居把电瓶车停在楼道充电的照片:这户居民的家门口拖挂着两个接线板,一头从家中扯出,另一头连着正在充电的电瓶车……“周围居民都感觉有隐患,多次劝告,但收效甚微。”

  记者注意到,张女士家一楼楼道内,物业张贴了宣传电动车火灾隐患的海报。张女士介绍,自己居住的小区租客较多:“个别出租屋内有四五辆电瓶车。”据她观察,一到夜晚,就有租客从家中拉出几个接线板,给停放在楼道的电瓶车充电。

  虽然小区内安装了智能充电站,但却不能把电动车推上楼这件事“药到病除”。记者发现在嘉诚东郡、中茂家园等小区,智能充电站使用率并不高,更多居民把这里当做“车棚”来使用。张女士告诉记者,业主不使用集中充电的理由各异,但最多的一个原因是“不划算”。记者了解到,嘉诚东郡小区充电桩收费标准是0.3元/小时,电动车充满电至少6小时,那就意味着充电一次至少两元钱。张女士给记者算了笔账:“一个月充电25次,也需要50元左右,有的人家里一个月总电费才50多块,所以很多业主选择回家充电。”

  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只能提醒不能处罚

  把电动车推上楼充电存在安全隐患,不推上楼在楼下又没有车棚可以停放,且缺少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一面是公共安全,一面是现实需求,这也是很多小区面临的难题。为此,记者对话了多个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

  对于引发业主争论的“电动车是否应该进电梯,小区需要安装充电车棚”等问题,大东关颐景园的物业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小区现在有部分业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物业也不敢在小区内进行车棚或者充电站的安装,所以我们也很难做。”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内电动车辆非常多,没有储藏室的业主比较多,不推上楼充电确实不现实,小区现在在探索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做法,还需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也不乏遇到禁止电动车推进电梯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小区,比如绿城百合花园小区。该小区完全禁止地面有电动车出行,所以业主都自觉地将电动车驶入地下车库进行充电停放。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从一开始就禁止电动车路面通行,所以电动车进电梯情况控制较好。

  结合走访情况,记者联系了德州的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门,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所以目前只能以“呼吁+提醒”为主,希望大家加强安全意识。在此,消防部门也提醒各位市民: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做到,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防患于未然!

责编:张亚茹
审签:赫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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